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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紀(一百零四)出差三天報了六天差旅費(2022-12-29)
案中人擅自改變行程,將3天的出差行程延至6天,借機旅游,并且違規報銷景區游玩產生的停車費、住宿費、餐飲費等,還將多出來的3天行程也填報了出差補助。最終受到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并退回了違規報銷的費用。
借出差名義變相公款旅游、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違規乘坐交通工具等問題,不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有可能違反黨的廉潔紀律,需要時刻保持警惕。
“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出差期間經批準省親或辦理非公事務的,額外支出的差旅費用由個人承擔”、“無特殊原因發生的超標準交通費、住宿費,全額不得報銷”等集團制度規定,干部職工要認真執行,嚴格報銷審批流程。
“我們單位已經落實‘五不分管’要求,單位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財務。”今年11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紀委監委第一監督檢查室對該市某糧庫以案促改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時,該糧庫財務人員指著近期的財務憑證說。
就在去年,該糧庫由于沒有嚴格執行單位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財務的有關規定,發生了單位原負責人“三天出差行程報銷六天差旅費”的違紀問題。
2021年11月,梧州市委第一巡察組進駐該市某糧庫開展專項巡察。巡察組工作人員檢查該糧庫的財務賬簿時,一沓厚厚的差旅費報銷單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報銷單顯示,該糧庫原主任黃某2018年10月到鄰近梧州市的區內某市出差,從報銷單據附件得知黃某是去往某市參加為期一天會議。一天會議加上來回路程各一天,總共3天時間的一趟公務出差,黃某卻報銷了6天差旅費。
難道黃某這趟出差發生了什么意外?巡察組工作人員帶著疑問再往下查看發現,附件中還粘貼有某大峽谷、某海灘等著名旅游景區的停車費、住宿費和海鮮店餐飲費等多張票據。
至此,某糧庫負責人黃某涉嫌變相公費旅游的問題線索比較清晰,巡察組隨即啟動“巡中移交”機制,將該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給梧州市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經分析研究,決定對黃某進行談話了解。
“開完會后,我想順道去外地考察糧食市場、聯系業務……”剛開始,黃某說話還顯得比較平靜,眼神卻明顯游離。
“考察了哪些地方的糧食市場?跟哪個地方的哪個糧庫聯系了業務?”面對紀委監委干部提出的問題,黃某自知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如實交代違紀問題。
原來,黃某在某市開完會那天恰好是周五,他覺得難得出來一趟,就跟司機商量,趁機去往周邊的旅游景點游玩。
“你們兩個人游玩,可是報銷的四單餐費,少的一單近400元,最多的一單800元,你們吃了一些什么菜肴呢?”
“我……順便邀請了當地的朋友出來吃飯。”
經查,黃某利用出差開會之機,擅自改變行程,到旅游景區游玩,回到單位后,又指使單位司機填報差旅報銷單,將去景區游玩產生的油費、過路費、住宿費、餐飲費等共計6000多元一起報銷,而且還將多出來的三天行程也填報了出差補助。黃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犯有其他錯誤,最終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規報銷的費用、差旅費全部退回。
(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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